劳荣枝案二审将于8月18日在江西高院开庭。
2021年9月9日,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、抢劫、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一审时,落网一年后劳荣枝站上被告席,声音低沉,一直低着头。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,劳荣枝拒绝认罪。劳荣枝称未与法子英合谋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,一直受法子英威胁,是法子英的性侵和赚钱工具。
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时,劳荣枝全程低头,双手紧握在身前。但她当庭多次重复,自己承认犯罪,但并无杀人故意,只是长期受到法子英威胁,我也是受害者,我长期被他殴打,(他)威胁要伤害我的家人。
我也想对受害人和我的家人表示道歉。劳荣枝当庭说。
劳荣枝辩解称,“是受法子英胁迫,一直想分手没有分成,害怕他报复我的家人”“当年我21岁,还不满22岁”“一时糊涂”等。
庭审中,劳荣枝多次重复其不存在合谋,只是被法子英威胁,经常被法子英殴打。每天都被要求汇报,遭受了很多常人难以忍受的折磨。“我没有蓄意去谋害,没有杀人的故意。”
劳荣枝说:“当年我才20岁出头,法子英诱骗我停薪留职的时候我刚刚21岁,当时只知道外面的钱很好赚。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,法子英不让,让我去坐台。第一次和他去深圳,6000块钱一个月就花完了,他就让我去坐台赚钱。法子英对我的控制和利用,身体和精神都受着折磨,我忘记了我的家人,我对不起我的家人,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走上这条路,为什么做了这些事情。我想分手,但是法子英不肯和我分手,他威胁我,如果分手就伤害我的家人。期间,我堕胎两次,堕胎当天他还侵犯我。我摆脱不了他的魔掌,我当时害怕,不敢报警,不敢告诉家长。法子英一直控制我,在一起时我身上不超过100块钱,我骨子里不想做这种龌龊的事情,我瞧不起这些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行为。”
1996年6月,江西南昌
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西南昌。
1996年6月,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。劳荣枝化名“陈佳”在南昌市某夜总会做陪侍小姐,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了被害人熊某为作案对象。同年7月28日中午,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诱骗至其租住处。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出现并威胁熊某,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将熊某手脚捆绑,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、手表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,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。
期间,法子英将熊某杀害。当日晚上法子英带着劳荣枝前往熊某家,用此前拿到的钥匙打开了家门,先后将熊某妻子、女儿杀害,并抢走财物。
庭审现场,她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表示:“是我带熊某进入出租屋,绑了手脚。去过熊家两次,第一次是认门,第二次是找熊某妻子要钱。法子英拿刀指使我去翻财物,他太太自己拿手表、戒指、项链这类东西。”
此前劳荣枝的讯问笔录中,曾四次提到“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”“我没有考虑到后果,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”等话语。
庭审中,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时,劳荣枝对此辩解称,关于多次在侦查机关“放火”的供述,自己是受其他案件影响,且在庭审最后阶段承认自己说过一次“放火”,其他是随口润色的。劳荣枝否认自己参与杀害熊某,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,当日是熊某主动联系她。
检察机关展示的劳荣枝供述,均有劳荣枝本人签字确认,均为公安机关合法取得。劳荣枝曾供述,为了保险起见,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。
1997年9月,浙江温州
庭审披露,1997年9月,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,二人继续采用前述作案方式,劳荣枝在KTV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,并确定同为“坐台女”的梁某为目标。
同年10月10日,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梁某住处。进入房间后,法子英持刀威胁梁某,劳荣枝用电线、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,抢得手表一块及手机一部等财物。
二人并不甘心,又逼迫梁某打电话骗另一被害人刘某清(KTV领班)过来。二人使用同样手段,抢得手机一部,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。
之后,法子英留在现场,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存折去取钱,共取出2.5万余元。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。然后,法子英将梁某、刘某清杀害。二人事后到约定地点一起逃离。
“长期的打骂,让我对他产生了恐惧,如果不是他我不会去实施犯罪,钱都是交给他的,我只是暂时保管。我不屑于通过犯罪来取财。”劳荣枝辩解称。